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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nt to write stories that make people feel less alone than I did; I want to make people laugh about things in life that are painful.”


只搞帅哥
补档wb@mayflymayfly

Dr. Strangex你/bg|时间旅行者的丈夫(1)

我来鸟!!我迟到的搞奇文学……虽然我觉得ooc得已经认不出来了

去年快高考的时候就想到这个梗了,第一章也是去年写的,后来断断续续地写了一点,然后可能就非常四不像了现在……

不是小甜饼哈,我也不知道这算啥,也可能是我对这一年所经历的亲密关系的个人感受吧,一年里发生了好多,也有好多改变了。谢谢这一年有你们!






时间旅行者的丈夫


0

  “多少年过去,多少地方多少脸都淡漠了,有些人已谢世。我站在远方,夜那么静。

  “我终于肯定我最怀念的,不是那些终将消逝的东西,而是鸟鸣时那种宁静。”

 

1

  也许Stephen Strange永远都不会知道我是个时间旅行者。

  慢一点。再慢一点——也许要回到我遇见他之前。是中学时代的下午,夏日悠长里全教室的人都昏昏沉沉地打着瞌睡。空气是柠檬味的,有微尘漂浮在投进窗口的阳光里,明灭可见。板书上大张旗鼓地写了“布拉格之春”,只是课本里无关紧要的小号字体,历史老师却激情澎湃地讲述起那些模糊的年代里支离破碎的回忆。后来的我再也想不起那场改革是哪一年的春天开始又在同年夏末被镇压宣告结束,春生秋死短暂得好似蟪蛄蜉蝣。记忆里铁幕下生长的嫩芽被铁蹄踩踏的印象,在下课铃打响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像鬼魂般梭巡在高中走廊,在看到Stephen的那一瞬间屏住呼吸。他高挑英俊,家室优渥,风度迷人,听说已被常春藤名校录取。我只听过他的名字在同学们口中疯传,他的出身、学业、约会对象,一切都与我无关。

  他正向我的方向走来。不如说是“向我走来”更合适些——他甚至对我微笑,时间慢得要以帧数计算,这一切就像是前世注定。

  这是我第一千六百四十三次回到他第一次遇见我那天。

 

  高中时的我自认默默无闻,扎进放学时的人潮就没人能叫得出我的名字。这也确实是我所想要的结果——假若你是个时间旅行者,头等大忌就是让别人察觉到,其实你与众不同。

  所以当Stephen问出那句“我是否曾见过你”时,我一如既往地感到害怕又受宠若惊。见他第一千六百四十三次仍像第一次,Stephen这个人对我来说,大概真的是特殊的。

  “没有。”我斩钉截铁地回答,他也不自讨无趣,轻轻“噢”了一声就径直向前走去。无意义的单音节词汇自他形状好看的嘴唇发出,显得格外动人。

  他离开走廊,身后是缓缓下坠的夕阳。城市依旧喧嚣,每个街角艺术家发出的声音(抑或噪音)就是给落日的背景音乐。不夜城的心脏深藏地下,如同Stephen本人般触不可及。

  但我又为什么会想要触碰他呢?我明知道一切都早已经完了。

 

2

  Stephen Strange是我这个最最无趣的时间旅行者的丈夫。

  他至今都认为我们是在某次晚会上相遇——我穿他最喜欢颜色的晚礼服,而那是我修改六十二次过去之后得出的结果。前六十一次的他甚至都没看我一眼。第六十二次他走过来拍拍我的肩,“我想这种场合对你来说着实无聊。”

  仿佛能听到“咔嚓”一声,鱼咬钩的声音。危在旦夕?可以这么形容吗?

  “无聊倒说不上,我只是很期待那位演讲嘉宾今晚的发言。”

  他的目光越过我的肩膀看到告示牌上的文字:「演讲嘉宾:Dr. Stephen Strange」,伸出手来握住我的。“我就是今晚的演讲嘉宾。”

  我握住他的手,心里是某种近乎于绝望的情感。设下圈套的我和毫不设防踩进我圈套的Stephen,我们两个究竟是谁更可悲一点呢?

  

  我从一开始就知道,Stephen需要的仅仅是一位追求者。并非是穷追不舍的暧昧对象,而是时刻仰慕着优秀的他的,像追逐天上的月亮一般追逐着他的,愿意站在他身后的人。

  他也只需要做我的月亮。

  我当晚的表现堪称完美:他演讲时我向他投去崇拜又欣赏的眼光,在他下台后,我不动声色地站在他身旁,提出合乎时宜的问题。他与我相谈甚欢——我甚至听到周围人的议论:Doctor Strange竟携了新的女伴,这是几年来头一次。

  那个瞬间的我,脸上的表情又惊又喜,就像我们真正第一次见面那时那样。

  “所以……周六晚上,你有兴趣去喝一杯吗?第二天我没有手术。”Stephen这样对我说道。

  “当然。”

  

  Stephen喜欢什么样的女人呢——容貌姣好是必备项,家境优越是加分点。崇拜他而又拥有自我,能明白他所说的那些专业知识,又要有自己精通的领域。性格独立、绝不缠人,能给他足够的空间和自由。

  我一开始也是这个样子——曾是,这个样子;那后来歇斯底里的我、不可理喻的我、胡思乱想的我,我再次回看这一切,却也想不出,究竟是我变了,还是他变了。

 

3

  无论我回到过去多少次,我都不会忘记,那天纽约的夜空漆黑静谧,仿佛低垂下来的天鹅绒,星星宛如钻石般点缀其间。

  Stephen随意穿件条纹衬衫,但他袖口露出的腕表一看就价值不菲。我也只穿了普通的裙子,然而我耳朵上的钻石耳饰一定会在我侧着头对他笑的时候,不偏不倚地折射出璀璨的光彩。我俩本就是同路人。

  他毫无新意地点威士忌加冰,我点龙舌兰日出。他得知我们曾就读于同一所高中之后露出惊讶的表情。“万事万物真是会变。”而我已听过他讲二十一次同样的话。

  言下之意是我从那时毫不起眼、灰头土脸的不入他法眼的样子,变成如今这样光彩动人,连伟大的Doctor Strange都被吸引、愿与我共进晚餐的样子。我曾为此付出多少努力,现在听到他说这话就有多么怒不可遏。我就没有自身的价值吗?难道被他追求就是我一直生活的意义和目标吗?

  即便我们已经结婚那么多年,我依旧想不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做的一切只是为了让他爱上我吗?那么在爱上我之后,就真正可以宣告万事大吉了吗?

 

  连那个吻如何发生都在我预料之中。我们并排坐在吧台,这间酒吧的定价过高而酒却过于难喝,以至于整间酒吧都非常清静。音乐稍有些大声却不影响氛围,空气里弥漫着似有若无的茉莉花味道——是我那天擦的香水。

  他问,使用着陈述的语气,“我一直想试试看你那杯是什么味道。”

我做出“自便”的表情,可下一秒钟他的嘴唇却贴了过来。一切发生的都是那么自然、那么恰到好处,他的嘴唇柔软而饱满,我克制着自己的表情让自己看上去熟练一点、不那么在意一点,虽然我也知道这是徒劳。

“好甜。”在与我接完吻之后他这样说,仿佛是为了缓解尴尬的空气。可这又有什么可尴尬的呢?我只需要摆出乖巧的表情,眼里含着爱意低垂着眼帘看他,他就会认为我已经无可救药地爱上了他。我对他的那点脾气真是再熟悉不过。

 

午夜时分我们走出那间酒吧,我的手臂挽着他的。曼哈顿的车水马龙在我们看来都是寂寥无声,灯红酒绿也是黯淡的。我侧过脸看他的眼睛,他的眼睛闪亮却温柔,胜却一切天上的星辰。Stephen,我生命中最爱的男人,我未来的爱人、丈夫和家人,在此时此刻牵着的是我的手。

即便我是时间旅行者,我也只恨自己,不能在此时暂停片刻。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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